询价邀请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人才圣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31号新办公室场所装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匠一招[2024]045号
2、项目名称: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31号新办公室场所装修
3、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每天9:00-12:00,14:30-17:30;询价通知书购买地址: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
4、询价通知书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5、询价通知书售价: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
6、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补充),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j1.cn/)
11、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福建人才圣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福晟国际中心低区1406
联系人姓名:陈晶 电话:15859075834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 邮编:350014
项目负责人:小余 联系电话:0591-83056720
-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报价保证金、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 号:35050188430000001534 注: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可简写) |
附: 询价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 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单价 (元) |
最高限价 (元) |
保证金 (元) |
1 |
1-1 |
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31号新办公室场所装修 |
1项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232348 |
232348 |
0 |
1.报价人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 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劳务、差旅费、交通费、利润、税费等。
3.报价人须根据询价通知书对技术、商务要求及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